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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刊文聚焦提升涉虛擬貨幣犯罪案件辦理質效:虛擬貨幣非違禁品,符合刑法中財物的特征

檢察日報刊文《聚焦三要點提升涉虛擬貨幣犯罪案件辦理質效》,其中指出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從取證方向、行為定性、犯罪數額等三個方面總結辦案經驗,為涉虛擬貨幣犯罪案件高質效辦理提供可參照樣本。

壹是適時介入偵查,精準錨定虛擬貨幣犯罪取證方向。

二是更新證明理念,提煉虛擬貨幣犯罪證據審查規則。

三是嚴密組織論證,明晰涉案虛擬貨幣價值認定標準。面對實務中對虛擬貨幣是否具備刑法意義上的價值以及其價值應如何計算存在的不同意見,玄武區檢察院組織理論界和實務界專家深入分析該類案件特征,經研究壹致認為虛擬貨幣交易雖然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但虛擬貨幣並非違禁品,具有價值和交換價值,符合刑法中“財物”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