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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國稅廳:居民從海外公司以“勞務收入”形式獲得的虛擬資產需申報綜合所得稅

據韓國媒體Digital Asset報道,韓國國稅廳明確表示,居民從海外公司以勞務收入形式獲得的虛擬資產也需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廳今年3月回應相關咨詢時表示,如果居民根據單獨激勵合同從外國公司獲得虛擬資產作為海外勞務收入,且未通過納稅組合進行源泉扣繳,則有義務進行綜合所得稅確定申報。

這壹案例涉及新加坡B公司計劃向其韓國子公司C公司員工發放虛擬資產。該員工與新加坡B公司直接簽訂激勵合同,按照B公司指示從事區塊鏈、虛擬資產交易所相關工作,並獲得虛擬資產作為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