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發布《反商業腐敗檢察工作白皮書(2020—2024)》,其中披露某大廠員工騙取短視頻平臺公司獎勵金,涉案金額共計1.4億余元,該員工想到比特幣並利用8個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將涉案錢款從人民幣轉化為虛擬貨幣,再通過境外“混幣”平臺混淆虛擬貨幣來源、種類,以虛擬貨幣形式經多個層級轉移。
犯罪人員將虛擬貨幣作為媒介,故意增加交易復雜程度以逃避資金追溯。檢察機關啟動技術輔助審查機制,使用區塊鏈大數據流向分析工具及虛擬貨幣、人民幣流向的“雙向審查”,證明涉案錢款、虛擬貨幣的轉移路徑,為進壹步查明事實和追贓挽損奠定基礎。